1、行人交通信號燈設備的高度是兩米到二米之間的一半。
2、行人交通信號燈的方位應設備在人行橫道上。
3、行人交通信號燈廠家應沿人行橫道兩側人行道上的伸展線設備, 從人行道上兩米處, 并設備到燈具上。
4、在較集中的路段, 應設置行人交通信號燈的聲響提示設備。
5、行人交通信號燈的行人按鈕的高度是在行人的范圍內裝有一米。
非機動車信號燈設備:
1.非機動車信號燈設備高度為2.5-3米,在借用機動車信號燈燈桿選用懸臂式設備費機動車信號燈情況下,設備高度與機動車信號燈相同。
2.非機動車道信號燈燈具的設備方位,應為使黃色信號燈光軸線指向前方距燈具水平距離25米,該燈具所控非機動車道中心點距路面攻讀1.6米處。
3.人行橫道信號燈應選用豎向設備,信號燈燈色擺放次序應為上紅、下綠。
4.沒有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車道阻隔帶的道路,非機動車信號燈設置宜選用附著式設備,設備在指導機動車通行的信號燈燈桿上。
5.機動車交通信號燈桿設備在出口右側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阻隔帶上時,若阻隔帶寬度小于2米,非機動車道信號燈宜選用附著式設備在機動車信號燈燈桿上。
6.當非機動車泊車線與對應非機動車信號燈的距離大于50米時,應在進口增設一個非機動車信號燈組。
7.需要獨自控制左轉非機動車交通流時,豎向設備,分為2組,左邊一組為左轉非機動車信號燈,由上向下應為紅、黃、綠;右邊一組為非機動車信號燈,由上向下應為紅、黃、綠。